天桥岭森林公安
9天连续破获4起涉林刑事案件
记者:郭钦元 通讯员:延长才 程昌启
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聚焦主责主业,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抓手,认真研究辖区涉林犯罪特点,通过主动出击、联合作战、重点区域全覆盖踏查等措施,9天连破4起涉林刑事案件。
主动出击,破获崔某盗伐林木案
6月14日,响水派出所民警通过实地巡查发现,响水车队居民邓某家木耳菌地周边有大量来源不明的落叶松杆。民警对邓某家木耳菌地周边进行现场勘查,并询问邓某得知落叶松杆,系响水车队暂住人员崔某给予。
经查,嫌疑人崔某在5月中旬以捡烧柴为由,多次擅自进入天桥岭林业局响水林场53林班38小班内,使用自家手锯盗伐树木站杆101棵。嫌疑人崔某找邻居邓某帮忙,让邓某把崔某采伐的树木运到自己家中。随后邓某开着借来的四轮农用车,以自己欲使用落叶松杆为由,将所盗伐的树杆运至响水车队邓某家木耳菌地周边。经鉴定:涉案林木的立木蓄积为2.5601立方米;原木材积为1.8359立方米。
犯罪嫌疑人崔某对自己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联合作战,破获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
6月20日,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和森侦大队民警在巡护时,发现桶子沟林场居民徐某家木耳菌地内有一根水曲柳幼树杆,经询问徐某,其承认于2021年10月擅自进入在桶子沟林场西沟(21林班8小班)内,以割架条为由,用自家镰刀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幼树一棵。
经鉴定,徐某非法砍伐林木树种为天然水曲柳幼树一棵,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,将水曲柳幼树杆拿回自家的木耳菌地内准备当作架条使用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取保候审。
加强巡护,破获王某盗伐林木案
6月21日,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森侦大队联合上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护时,发现上河林场6林班33、34小班内有盗伐后较新鲜的柞树、椴树、枫桦伐根30余个,径级在12至32厘米之间。
经初查,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,嫌疑人王某在天桥岭林业局上河林场6林班33、34小班内私自开地、扩地过程中,擅自用自家的油锯盗伐树木32棵。
经鉴定,王某盗伐树种为柞树20棵、枫桦2棵、紫椴1棵、杨树1棵、杂木8棵,均为活立木;总立木蓄积3.1827立方米、原木材积1.8206立方米。盗伐的林木一部分被其用四轮车运回家烧火,一部分被其藏匿在盗伐现场南面大约50米远的沟塘内。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。
深挖线索,破获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
6月22日,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森侦大队在侦办王某盗伐林木案中,发现盗伐现场内留有紫椴树木伐根。
经初查,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天桥岭林业局上河林场6林班33、34小班内私自扩地过程中,擅自用自家的油锯在私自扩地的地边非法采伐紫椴树木1棵。
经鉴定,王某盗伐天然紫椴活立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,立木蓄积0.0686立方米、原木材积0.0473立方米。非法采伐的紫椴树木被其用四轮车运回家用做烧柴,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。
天桥岭森林公安
9天连续破获4起涉林刑事案件
记者:郭钦元 通讯员:延长才 程昌启
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聚焦主责主业,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抓手,认真研究辖区涉林犯罪特点,通过主动出击、联合作战、重点区域全覆盖踏查等措施,9天连破4起涉林刑事案件。
主动出击,破获崔某盗伐林木案
6月14日,响水派出所民警通过实地巡查发现,响水车队居民邓某家木耳菌地周边有大量来源不明的落叶松杆。民警对邓某家木耳菌地周边进行现场勘查,并询问邓某得知落叶松杆,系响水车队暂住人员崔某给予。
经查,嫌疑人崔某在5月中旬以捡烧柴为由,多次擅自进入天桥岭林业局响水林场53林班38小班内,使用自家手锯盗伐树木站杆101棵。嫌疑人崔某找邻居邓某帮忙,让邓某把崔某采伐的树木运到自己家中。随后邓某开着借来的四轮农用车,以自己欲使用落叶松杆为由,将所盗伐的树杆运至响水车队邓某家木耳菌地周边。经鉴定:涉案林木的立木蓄积为2.5601立方米;原木材积为1.8359立方米。
犯罪嫌疑人崔某对自己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联合作战,破获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
6月20日,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和森侦大队民警在巡护时,发现桶子沟林场居民徐某家木耳菌地内有一根水曲柳幼树杆,经询问徐某,其承认于2021年10月擅自进入在桶子沟林场西沟(21林班8小班)内,以割架条为由,用自家镰刀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幼树一棵。
经鉴定,徐某非法砍伐林木树种为天然水曲柳幼树一棵,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,将水曲柳幼树杆拿回自家的木耳菌地内准备当作架条使用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取保候审。
加强巡护,破获王某盗伐林木案
6月21日,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森侦大队联合上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护时,发现上河林场6林班33、34小班内有盗伐后较新鲜的柞树、椴树、枫桦伐根30余个,径级在12至32厘米之间。
经初查,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,嫌疑人王某在天桥岭林业局上河林场6林班33、34小班内私自开地、扩地过程中,擅自用自家的油锯盗伐树木32棵。
经鉴定,王某盗伐树种为柞树20棵、枫桦2棵、紫椴1棵、杨树1棵、杂木8棵,均为活立木;总立木蓄积3.1827立方米、原木材积1.8206立方米。盗伐的林木一部分被其用四轮车运回家烧火,一部分被其藏匿在盗伐现场南面大约50米远的沟塘内。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。
深挖线索,破获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
6月22日,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森侦大队在侦办王某盗伐林木案中,发现盗伐现场内留有紫椴树木伐根。
经初查,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天桥岭林业局上河林场6林班33、34小班内私自扩地过程中,擅自用自家的油锯在私自扩地的地边非法采伐紫椴树木1棵。
经鉴定,王某盗伐天然紫椴活立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,立木蓄积0.0686立方米、原木材积0.0473立方米。非法采伐的紫椴树木被其用四轮车运回家用做烧柴,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。